□記者趙騰飛實習生任媛魏爽
  本報訊昨日,本報A‖04版以《小區里做廣告,收益究竟該歸誰》為題,對洛陽市部分小區被各種五花八門的廣告占據一事進行了報道,引起市民和網友熱議。網友“在太陽下奔跑的犀牛”稱:“小區為業主所有的公共空間,廣告收益落在物業手裡,業主卻不堪其擾,期望相關部門可以監管。”相關部門稱,小區廣告涉及多部門,監管難度較大。
  一位資深廣告業內人士林波(化名)稱,目前,尚無相關主管部門能真正對小區廣告的具體操作進行有效監管。林波說,作為廣告公司,如果認為小區有廣告投放可能,會直接找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談廣告管理費用,一旦簽訂合同,就會正式進駐小區設置廣告,至於具體廣告內容由廣告公司自己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通過工商管理部門的審核就能直接投放在小區內。“一般情況下,合同一簽訂,物業公司就不會管廣告的事了,廣告方有很大的自主權。”
  “小區廣告屬於多部門監管地帶,沒有明確責任劃分,因此其中有很大利潤空間。”林波的說法,得到了相關部門的認可。“小區廣告的監管涉及很多部門,單靠一個部門很難取得有效監管。”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辦一工作人員說,物業辦只對小區物業公司進行監管,如出現小區物業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私自與廣告公司簽訂廣告協議的情況,物業公司會出面協商,但不能進行處罰,目前小區廣告監管尚存空白。“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接觸最多,應該成為監督物業最有力的一方。只要業主委員會履行監督責任,小區的廣告問題就不會只有物業說了算了。”
  洛陽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小區廣告在發佈前,均要經工商部門內容審查和辦理登記審批手續,其中藥品、醫療器械、戶外廣告等發佈還要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小區廣告近年增長較快,我們也將密切關註,與相關部門一起對小區廣告進行有效監督管理。”但因住宅小區內廣告數量多、更新快,監管難度較大。
  採訪中,有很多市民表示,可以在小區內設置電梯廣告,但一定要考慮小區業主的切身感受,不能讓廣告公司“想登啥就登啥”。  (原標題:涉及部門多單一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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