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上午,方舟子訴老羅代償公司等三方侵犯其肖像和姓名權案二審在一中院開庭。此前的一審,方舟子索賠50餘萬敗訴,此次他的代理人當庭要求法庭改判。
  方舟子一審訴稱,2012年6月,他發現“優酷”網上有一個長達兩小時的“羅永浩於2012年夏季在北展劇場演講”視頻,供網民瀏覽、下載。方舟子認為,羅永浩在為自己的英語培訓學校講話時利用了ssd固態硬碟價格他的照片、姓名,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姓名權,於是將老羅和他的朋友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澱區聖嘉德培訓學校及當時經營優酷網的公司訴至法院,索賠50餘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訴訟的根源在於個人矛盾。雙方從言語不合、觀念衝突,到互相指責、互相揭短,再到泛化的言語譏諷、辱二手餐飲設備買賣罵,直至將相互調侃的場合從網上微博轉移至現實生活的演講活動中。對於侵犯肖像權的問題,法院指出,單獨分析演講中羅永浩使用方舟子頭像照片的方式和目的,顯然無法理解其意義,但對於瞭解雙方矛盾過程的聽眾或者網友而言,上述做法顯然是一種調侃和諷刺,行為方式以及行為後果與法律規定的侵犯肖像權大相徑庭。至於侵犯姓名權的問題,法院指出,鑒於演講背景屏幕上的文字取自方的微博原文,該做法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盜用、假冒等情形。
  法院一審駁回竹北買房子方舟子的起訴後,方舟子上訴。此間,優酷網與土豆網合併,一方當事人更改為上海全土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方舟子在上訴書中稱,自己的微博原文是“打假鬥士方舟子承諾終生整合負債揭露的英語培訓機構下流品質——羅流氓保障”,而視頻廣告中的文字被羅改為“打假鬥士方舟子承諾終生免費監督質量的培訓機構”。在廣告中,自己照片被PS,配以圖文等惡劣行為進行醜化惡搞。被告正是利用了自己在社會上的廣泛關註度,達到宣傳其英語培訓產品和企業信譽的目的。
  方舟子還提出,自己與羅永浩的個人矛盾並不影響案件性質,該演講是老羅公司和至聖嘉德學校的商業宣傳行為,而非羅永浩的個人行為。“2012年老羅北展劇場演講”是打著公益旗號的商業行為,演講門票收入高達50多萬元。
  對此,老羅公司與至聖嘉德學校辯稱,訴訟中的演講是羅永浩的個人演講,不是二被告授權主辦的,至於相關微博則是個人演講中使用的輔助資料,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能認定是侵權。網站方面則認為,網站只是一個平臺,沒有確認是否侵權的義務。
  此外,老羅的演講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也成為法庭調查的重點之一。據瞭解,當天的演講是售票的,老羅曾表示收益將全部捐贈給慈善機構,對此,法官要求被上訴方儘快核實門票款的去向。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原標題:方舟子告“老羅英語”二審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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